分布式能源由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能源研究會分布式能源專業委員會和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分布式能源專業委員會起草的《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期有望完成初稿修改,上報國家能源局。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初稿明确,國家拟采用單位發電量的方式補貼分布式發電。
辦法首次明确提出分布式發電優先自發自用、多餘電力上網、電網調劑餘缺、雙向計量電量、淨電量計算電費等原則。辦法還鼓勵具有法人資格的發電投資商、電力用戶、微電網經營企業、專業能源服務公司和具備一定安裝使用規模的個人投資建設分布式發電。
辦法稱,補貼資金上限将通過競争方式确定,補貼起點為電力用戶實際支付的銷售電價。對向35千伏以上更高等級電網供電的多餘電量上網部分,補貼起點為當地脫硫煤電标杆上網電價。
分析人士認為,與此前上海等地補貼裝機容量相比,補貼單位發電量有利于提高分布式發電效率。通過競價方式,有利于提升造價更低的國産設備的使用比例。
在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初稿中,分布式發電被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自發自用類,第二類是餘電上網類,第三類是全部上網類。該辦法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第一類分布式發電要簡化并網程序。電網應加快地區公用配電網建設及改造,涉及成本由電網承擔。電網為收購分布式發電電量而支付的合理接網費用,可計入電網輸電成本,從銷售電價中回收。
與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初稿提到的電網應與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或個人經營者簽訂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相呼應,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初稿提出,對符合要求的分布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内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及時并網。對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項目,電網應全額收購,該部分收購價格高出平均上網電價的差額,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充。
有業内人士擔心,盡管文件提出建立發電并網争議解決機制,但并沒有具體細則。無論是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初稿還是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初稿,均未對電網收購分布式發電做出強制規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難以避免電網以技術、安全等理由消極對待分布式發電并網。
一般來說,所謂分布式發電,是指位于用戶所在地附近,裝機規模較小,電能主要由用戶自用和就地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發電設施或有電力輸出的能量梯級利用多聯供系統,并網等級一般在110千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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