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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規定多晶矽新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
2015-06-29 09:57:59|點擊次數: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近日(24日)發布《多晶矽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條件》),《條件》規定,在政府投資項目核準新目錄出台前,新建多晶矽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但對加強技術創新、促進節能環保等确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和核準。

中國矽材料信息研究中心副秘書長白洪強表示:"《條件》裡面的'但是'留了一定的餘地,實際上是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多晶矽生産企業的鼓勵,也是對這一行業的引導和保護。"

在項目建設條件和生産布局方面,《條件》規定,多晶矽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用地政策及行業發展規劃,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投資中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嚴格控制在能源短缺、電價較高地區新建多晶矽項目,對缺乏綜合配套、安全衛生和環保不達标的多晶矽項目不予核準或備案。《條件》還規定,在依法設立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食品生産地等環境條件要求高的區域周邊1000米内或國家、地方規劃的重點生态功能區的敏感區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矽項目。已在上述區域内投産運營的要依法搬遷或停産。

近日發布的《條件》稱,"太陽能級多晶矽還原電耗小于80千瓦時/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時/千克"。而在2009年38号文中的提法是"太陽能級多晶矽還原電耗小于60千瓦時/千克"。

在2009年國務院發布的38号文中,重點提到了包括多晶矽、平闆玻璃、鋼鐵、水泥在内的六大行業,要求各地方政府"堅持産業政策導向,嚴格執行環境監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項目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将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複建設作為結構調整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

文章來自:http://www.ytebara.com.cn/index.php?catid=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