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前,電力、煤炭、鋼鐵、紡織、造紙等十個重點行業完成落後産能淘汰工作
根據中國政府網4月6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我國近期将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标準的門檻作用,在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後産能。
根據《通知》,2010年底前,我國電力行業将淘汰小火電機組5000萬千瓦以上;煤炭行業将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不符合産業政策、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煤礦8000處,淘汰産能2億噸;焦炭行業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機焦(3.2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等。
此外,2010年底前,我國鐵合金行業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電石行業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鋼鐵行業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
根據《通知》,國家将成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改委、監察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近20個政府部門參加的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統籌協調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研究解決淘汰落後産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十二五"規劃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後産能目标并做好任務分解和組織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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